2004年9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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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小偷”与“疑似执法者”
文/刘海明 图/陆淑敏

  SARS肆虐期间,开始流行一个新词:疑似患者。后来,“疑似”一词被剥离出来,单独成词,又有了“疑似后裔”等不少时髦的说法。
    9日上午,郑州市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几名保安在夜巡时,抓获了一名有盗窃嫌疑的男子。小区物业为了让居民记住该男子的模样,在这个“疑似小偷”脖子上挂了块“入室小偷”的木牌,在小区内示众游行了数小时(9月10日《大河报》)。
  一个“疑似小偷”,被小区保安当成真小偷来“折磨”,表面上看保安们是在替小区住户的安全“恪尽职守”,实质上,却是荒谬逻辑下必然的荒谬之举。姑且不说事后派出所没有查出“疑似小偷”有盗窃的事实,即便“疑似小偷”被碰巧“转正”,变成名副其实的窃贼,还有个保安是否具备“执法主体”的问题。
  “疑似小偷”无疑是个伪命题。之所以说它“伪”,在于“疑似小偷”属于“莫须有”的罪名。“疑似执法者”以貌取人,用简单的怀疑有点“像”,便匆匆给“疑似小偷”盖棺定论,为的是按照他们的“行业惯例”整治一番再说。这个整治,就包括打骂、游街。
  “疑似小偷”挂着“入室小偷”的牌子游行,堪称“疑似执法者”的杰作。“疑似小偷”的出现,是某些行业热衷于“疑似执法”的必然结果。以保安行业来说,每个保安被招录的第一天,无不被灌输“执法”的理念——遇到各种情况有权作出处理。随着再三被洗脑,这种理念已经被保安从业人员当成一种神圣的使命来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执行,就成了一种和行政执法、司法执法没有明显区别的“执法”。至于这些血气方刚的“执法者”,很少会怀疑自己究竟有没有执法权、具备不具备执法资格。问题的要害在于,“疑似小偷”既可能是小偷,也可能是被误会了的良民;但“疑似执法者”除了是假冒的执法者之外,不存在或许是真执法者的可能性。按照逻辑上的推理就是:“疑似小偷”既可真也可假,而“疑似执法者”是只有假没有真。
  “疑似执法者”属于假执法主体的定性,已经决定了不论其出发点是对还是错,都是非法的。层出不穷的保安施暴事件,要害就在于保安作为“疑似执法者”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没有专门的法规给他们套上紧箍咒。仅靠媒体的批评和群众的指责,阻挡不了保安施暴事件的发生。为什么,因为他们自认为是有权“执法”的。
  可见,对于那些“疑似执法者”,如果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其危害远比“疑似小偷”更严重。揪出“疑似小偷”,受损害的只是一个人,而“疑似执法者”的存在,却可能随时随地损害任何人。